[高检网] 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联合举行的“依法惩治跨境电诈犯罪 守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结束,感谢各位网友关注。10:38:18
[丁海东]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发布人,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参与!10:38:02
[丁海东]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严重损害社会诚信和国家形象,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公检法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认真落实“两高一部”《意见》,依法严惩和有效防范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更好守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10:37:26
[丁海东] 因为时间关系,提问就到这里。10:36:59
[翟超] 三是全力追赃挽损,回应群众关切。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权利和切身利益,特别是一些群众的治病钱、养老钱、上学钱被骗走,导致因骗致贫,生活、学业陷入困境。司法办案中,要在坚持依法严惩犯罪分子的同时,把追赃挽损贯穿全流程、各环节,不仅要依法全力彻查、甄别、追缴涉诈资金,还要加大对犯罪分子适用财产刑的力度,斩断“资金链”,最大限度剥夺犯罪分子再犯能力,防止诈骗集团“死灰复燃”。同时,还要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被告人积极退赃退赔,综合运用强制执行、失信曝光等各种措施倒逼犯罪分子履行财产判项,并及时发还被骗群众,最大限度地为被骗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0:35:43
[翟超] 二是全面贯彻刑事政策,实现精准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构成复杂、地位作用差异、主观恶性不一。司法办案中,要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精准把握刑事政策,做到当严则严,该宽则宽,依法裁判,不枉不纵。对于犯罪集团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的低层级人员、被犯罪集团诱骗、胁迫实施犯罪的人员,以及初犯、偶犯;对于主动投案,积极配合抓捕首要分子或指认同案犯、配合追缴涉诈资金的人员;对于受蛊惑、引诱甚至欺骗参与犯罪、罪行较轻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坚持区别对待,严中有宽,宽以济严,依法从宽处理。依照《意见》第13、14条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或不作为犯罪处理。同时,要做好刑法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衔接,构建多层次惩戒处罚体系,统筹做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行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衔接,兼顾预防和惩罚目的,努力实现办案最佳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10:33:48
[翟超] 一是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突出打击重点。针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意见》突出强调要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司法办案中,要“出重拳,下重手”,对于诈骗犯罪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以及幕后“金主”;对于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蛇头”,为诈骗集团提供转账协助的“卡头”和行业“内鬼”;对于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危害对象和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实施犯罪的人员和累犯、惯犯,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从定罪量刑、政策把握、财产处置等各方面全面落实从严要求。对于跨境实施的拐卖人口、故意伤害、绑架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决不手软,依法判处重刑,明确释放从严惩治的强烈信号。即便部分诈骗犯罪分子暂时未到案,对于符合《意见》规定的,也要依法认定为犯罪集团成员,为整体依法从严惩处创造条件。10:32:14
[翟超] 当前,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一些新动向、新特点:一是诈骗集团垄断化,形成超大型犯罪集团实施犯罪,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二是犯罪形式复合化,诈骗犯罪与多种恶性犯罪相互交织,社会危害严重;三是黑灰产业链条化、境外化,全链条打击难度加大。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用足用好法律、司法解释和《意见》规定,加强侦查取证和指控犯罪力度,严格依法定罪量刑,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切实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力追赃挽损,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10:31:12
[人民网] 去年以来,集中打击涉缅北等跨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成效显著,一大批电诈案件进入司法处理环节。请问,针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新特点,办案机关如何实现依法从严打击?10:30:16
[胡春健] 与此同时,第5条第二款还规定了犯罪集团数额的特殊认定方式。由于有的犯罪集团、犯罪团伙之间存在管理、控制关系,存在抽成分红或收取费用的情况。有的案件,在难以查证具体诈骗事实、数额时,能够通过犯罪嫌疑人供述或者其他证据,查明抽成、收费的方式、数额,可以据此折算诈骗金额;有的虽不具备折算的条件,但是能够查明抽成、收费的数额,可以将抽成、收费的数额认定为诈骗金额,针对性解决跨境电诈集团犯罪数额难以查证的问题,彰显从严打击立场。10:29:12
[胡春健] 由于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集团犯罪手法加速迭代翻新,犯罪工具境外化、高度智能化,技术对抗不断加剧升级,犯罪事实查证难度加大,往往无法查明被害人及其具体被骗数额,按照传统思路,诈骗金额难以认定。对此,《意见》第5条作出规定,对于能够根据相关客观性证据及犯罪嫌疑人供述,比如在相关通讯群组中,犯罪嫌疑人发出的实施诈骗成功的信息或者收款、转账、取现的信息,综合其他证据能够确定诈骗事实和数额的,可以据此认定犯罪数额。10:27:58
[胡春健] 从当前办理案件情况看,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组织呈现新形态,零散、点状式的独立诈骗团伙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以“工业园区”“科技园区”为幌子的超大犯罪集团。这些超大犯罪集团的主要成员往往不直接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而是通过招募犯罪团伙或成员到其管理控制的建筑物、园区等场所实施犯罪,向实施犯罪的团伙或成员颁发许可证或实施登记管理,要求有关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出有关场所,或者派驻武装安保人员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场所进行看守庇护,甚至对不服从管理或擅自脱离窝点的团伙成员进行殴打体罚等。在犯罪所得方面,有的是按照诈骗等犯罪数额进行抽成,有的是按照具体犯罪集团人数收取“人头费”,有的按照犯罪场所收取“场地费”,有的混用多种收费标准。上述人员实际上是对诈骗等犯罪团伙实施管理、控制,客观上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管理架构,有相应的管理制度,重要成员固定或者基本固定,符合刑法关于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意见》第4条对犯罪集团认定作了明确,将有利于办案机关准确认定犯罪集团及其首要分子、其他主犯,为犯罪事实认定和刑事责任追究夯实基础。10:26:12
[法治日报] 从刚才的介绍看,当前,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突出特征是犯罪组织集团化,诈骗手段和“洗钱”手法更加隐蔽复杂,诈骗金额等难以查证。《意见》是如何解决跨境电诈集团认定和诈骗金额认定这两个难点问题的?10:25:18
[郑翔] 基于上述这些情况,为确保对此类犯罪依法严惩,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结合执法办案实际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解决了办理此类案件中遇到的犯罪集团认定、诈骗金额查证和人员案件关联等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问题,对进一步依法严惩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10:24:41
[郑翔] 除了上述这些跨境电诈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各地办案机关还发现,部分犯罪集团在境外坐大成势后勾结当地保护势力,受到庇护后犯罪气焰更加嚣张,这一系列问题都给司法办案、打击治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带来新挑战。10:24:08
[郑翔] 四是诈骗手法加速翻新。诈骗集团虽然置身境外,但紧跟国内社会时政民生热点,随时变化诈骗手法和“话术”,具有很强的迷惑性,人民群众很容易上当受骗。诈骗集团针对不同群体,根据非法获取的精准个人信息,量身定制诈骗剧本,实施精准诈骗。10:23:31
[郑翔] 三是犯罪工具不断升级。诈骗集团利用区块链、虚拟货币、AI智能、远程操控、共享屏幕等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更新升级犯罪工具,与公安机关在通讯网络和转账洗钱等方面的攻防对抗不断加剧。10:23:02
[郑翔] 二是境外诈骗窝点呈现园区化特征。目前,境外散落分布的诈骗团伙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超大规模的赌诈园区、“工业园区”。在一些东南亚国家,高峰时活跃的电诈园区多达几十个甚至上百个。部分园区在管理控制成员过程中大肆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组织卖淫、强奸等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极其严重。10:22:08
[郑翔] 一是有组织化日趋明显。诈骗集团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呈现出多行业支撑、产业化分布、集团化运作、精细化分工、跨境式布局等跨国有组织犯罪特征。集团头目和骨干往往躲在境外,打着高薪招聘的幌子,诱骗招募人员赴境外从事诈骗活动,目前在境外仍有大量犯罪团伙向我民众实施诈骗活动。集团头目指挥境内人员从事 APP 制作开发、引流推广、买卖信息、转账洗钱等各类违法犯罪,境内境外衔接紧密,跨境有组织犯罪特征明显。10:21:22
[郑翔] 近年来,随着信息社会快速发展,犯罪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犯罪持续下降,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网络犯罪,具有成本低、收益高、易复制、难追查等特点,已成为当前的主流犯罪,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跨国跨境快速发展,已成为全球性的打击治理难题。主要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特点:10:20:48
[新华社] 请问当前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哪些新情况、新特点?对办案机关打击处理带来哪些挑战?10:20:11
[丁海东] 谢谢胡厅长。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记者朋友通报一下所在的媒体机构。现在开始提问。10:19:51
[胡春健] 下一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力推进“打防管控建”各项工作措施,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积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10:19:20
[胡春健] 四是积极追赃挽损,努力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追赃挽损工作直接关乎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同时也是“打财断血”、从严惩治犯罪的必然要求。各办案机关高度重视追赃挽损工作,积极调查犯罪集团成员及其家属的财产情况,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各环节。如李某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中,办案机关追回损失近2亿元人民币,已判决案件适用罚金刑总额达人民币5167万余元,有力铲除电诈集团赖以滋生蔓延的经济土壤。又如刘某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中,办案机关协同配合,将退赃退赔、提供涉案资金线索作为认罪认罚从宽的重要考量因素,追回损失合计人民币1.35亿余元,切实维护被骗群众合法权益。再如梁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中,办案机关积极查实犯罪所得流向,追究相关境内协助转移资金人员刑事责任,并将追回资金及时返还被骗群众。10:17:58
[胡春健] 三是准确适用法律,确保诉讼过程充分彰显公平正义。各办案机关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公平公正办理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唐某某诈骗案中,司法机关准确适用法律,依法认定唐某某的行为构成自首,但对其胁从犯的辩解不予认定。刘某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中,进一步明确,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而提供后勤保障,情节严重的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陈某某等人诈骗、偷越国(边)境案中,明确以虚假事由申领出入境证件,出境后即前往诈骗犯罪窝点的,构成偷越国(边)境罪。10:16:59
[胡春健] 二是坚持分类处置,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涉案人数众多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案件,特别是公司化运作的诈骗集团,注重分类分层处理,区分犯罪链条上不同环节行为的性质,准确认定不同层级人员的刑事责任。10个案例均将犯罪集团内部职务头衔作为分层处理的重要参考,同时结合行为人参与时间、犯罪金额、获利情况、一贯表现、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况,综合认定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如张某等人诈骗案中,张某作为犯罪集团底层人员,能主动交代关于犯罪集团的相关情况,为破获犯罪集团、抓捕犯罪集团主犯发挥重大作用,且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司法机关充分体现从宽政策,依法给予其更大力度的从宽幅度。10:16:01
[胡春健] 一是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办案机关锚定“关键少数”,突出打击重点,依法重点打击犯罪集团及其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成员,以及为跨境电诈等犯罪活动提供庇护的组织和个人。如梁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等6件案件中,办案机关深挖彻查,依法严惩犯罪集团“金主”,从定罪量刑、法律适用、政策把握、财产处置等方面体现依法从严。其中两起案件“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释放全面从严惩治强烈信号,形成有力震慑。10:15:28
[胡春健] 该批典型案例主要具有以下特点:10:15:06
[胡春健] 各位记者朋友,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推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防管控建”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彰显政法机关依法从严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坚定决心,展示积极能动履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积极作为,增强社会公众识别、防范各类骗局的意识和能力,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共10件,其中包括4件近年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重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案件。10:14:18
[丁海东] 谢谢葛检。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发布《依法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案例稿已经印发给大家了。现在请胡春健副厅长对这批典型案例作简要介绍。10:14:02
[葛晓燕] 有关《意见》的背景和主要内容,我就通报这些。10:13:43
[葛晓燕] 在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中,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核心关切,也是“打财断血”、铲除经济基础、从严惩治犯罪的必然要求。《意见》第15条强调,要高度重视追赃挽损工作,全面调查、审查跨境犯罪集团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及时查询、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账户资金、房产、车辆、贵金属等涉案财物,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各环节。针对当前跨境电诈案件幕后“金主”、其他组织者、领导者逃匿境外问题,《意见》第16条还对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作出提示性规定,引导办案机关积极适用,依法追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10:12:47
[葛晓燕] (四)强化追赃挽损,维护财产权益10:12:29
[葛晓燕] 《意见》突出强调,要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以证据为中心,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全面收集、审查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办理。《意见》同时强调,办理跨境电诈等犯罪案件,要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出区别对待、宽严并用、罚当其罪的总体要求,既坚持“总体从严”,从强制措施、起诉裁量、量刑幅度、财产刑适用等方面提出从严的要求;又注重“宽以济严”,根据行为人在犯罪集团中的不同地位作用,规定不同的刑事责任,对确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人员,以及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依法从宽处理。10:11:31
[葛晓燕] (三)坚持依法打击,确保不枉不纵10:11:11
[葛晓燕] 此外,《意见》第9条、第10条还明确了偷越国(边)境犯罪认定问题;第12条、13条对胁从犯、自首等问题予以规定,旨在解决当前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实体和程序上扎紧织密刑事法网、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为打击治理提供法律支撑。10:10:49
[葛晓燕] 针对跨境犯罪集团难以查证每名成员具体对应犯罪数额的难题,《意见》第6条规定,查明犯罪集团犯罪数额后,即使未查清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体参与的犯罪数额,也可综合考虑其在犯罪集团、犯罪团伙中的地位作用、参与时长、与犯罪事实的关联程度,以及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因素,确定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10:10:09
[葛晓燕] 针对跨境电诈案件犯罪数额认定难的问题,《意见》第5条规定,无法查明被害人及其具体被骗或者被敲诈勒索的数额时,可以根据账户交易记录、通讯群组聊天记录等证据,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综合认定犯罪数额;跨境电诈集团的犯罪数额,可以根据该犯罪集团从其管理控制的犯罪团伙抽成分红或者收取费用的数额和方式折算。10:09:37
[葛晓燕] 针对跨境电诈等犯罪组织集团化、垄断化,打着“工业园”“开发区”等幌子,实则诈骗敛财等问题,《意见》第4条规定,通过提供犯罪场所、后勤保障、武装庇护、人员管理等方式,管理控制犯罪团伙实施跨境电诈、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抽成分红或收取相关费用,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符合刑法第26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依法予以严惩。10:09:12
[葛晓燕] 《意见》聚焦司法办案中法律适用、证据收集审查运用、刑事政策、追赃挽损等问题,有针对性提出解决方案。10:08:55
[葛晓燕] (二)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实践需求10:08:30
[葛晓燕] 依法从重打击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和境内协同犯罪,是政法机关的重要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意见》从定罪量刑、法律适用、政策把握、财产处置等各方面,全面落实从严惩治要求,旨在释放依法从严强烈信号,形成有力震慑效应。《意见》强调,当前要突出四个惩治重点:依法重点打击犯罪集团及其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成员;重点打击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提供庇护的组织;重点打击犯罪集团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强奸、强迫卖淫、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重点打击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集团招募成员而实施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行为。10:08:05
[葛晓燕] (一)坚持总体从严,彰显严惩立场10:07:39
[葛晓燕] 《意见》共三部分十六条,规定了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的总体要求、法律适用、程序规定、政策把握、追赃挽损等。主要体现四个方面内容和特点。10:07:24
[葛晓燕] 二、《意见》主要内容和特点10:07:03
[葛晓燕] 这些新特点和新问题,对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带来严峻挑战。但我们相信,“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为进一步加大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打击治理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司法实践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经深入调研、反复会商,并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意见,共同制定本《意见》。10:06:23
[葛晓燕] 三是查明犯罪事实难度加大。境外犯罪组织与我技术对抗不断升级,想方设法逃避法律制裁。如对涉诈人员实施反调查话术培训,毁灭作案工具等,取证难度进一步加大;部分犯罪集团坐大成势后勾结当地不法势力,受到庇护后对抗能力进一步增强。与此同时,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日益成熟,各类逃避侦查手段不断升级,司法办案难度明显加大,境外犯罪集团及其参加人员的犯罪事实查证困难。10:05:42
[葛晓燕] 二是跨境电诈及其衍生犯罪呈现新特点。犯罪集团及团伙大肆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除针对我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外,有的还对境外其他地区居民实施电诈活动;有的团伙混合实施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部分园区在管理控制成员的过程中肆意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组织卖淫、强奸等犯罪行为;有境内人员受到境外犯罪组织招募或诱惑,偷越国(边)境参加犯罪活动,社会危害极其严重。10:04:47
[葛晓燕] 一是犯罪组织集团化。境外地区大量出现专门为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场所的“科技园”“工业园”“开发区”,犯罪集团通过开设园区、招募犯罪人员、为犯罪活动提供生活保障、技术支持、人员管理、武装庇护,对在园区内实施诈骗等犯罪的团伙和人员进行管理控制,并通过提成或收费等方式非法牟利,逐步形成较稳定的大型犯罪集团。10:04:11
[葛晓燕] 各地在办案中发现,随着境外犯罪集团对抗能力不断增强,犯罪手段持续升级,打击治理难度日益增大,实践中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司法办案面临新的挑战。10:03:51
[葛晓燕]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大力开展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态势得到明显遏制。特别是去年以来,在中央政法委部署指挥下,中央政法单位高度重视,会同多部门开展专项行动,通过对外交涉、严厉打击、边境管控等一系列措施,集中抓获遣返数万名境外涉诈分子,形成强力震慑,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效。10:03:04
[葛晓燕] 党中央高度重视打击治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打击治理指明了工作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央政法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作出部署,印发工作方案,要求依法从重打击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打击境内协同犯罪人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10:02:39
[葛晓燕] 当前,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持续高发,犯罪形势严峻复杂,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危害极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10:02:26
[葛晓燕] 一、《意见》的制定背景和主要考虑10:02:10
[葛晓燕]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刚刚胜利闭幕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新时代新征程上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的一次历史性会议,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更加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这对我们进一步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加大网络犯罪惩治力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日前,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共同制定了《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全文已印发给大家。下面,我就《意见》主要情况作个简要通报。10:01:13
[丁海东] 首先,进行第一项议程,请葛晓燕副检察长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0:00:55
[丁海东]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嘉宾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女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翟超先生;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副厅长胡春健先生;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郑翔先生。10:00:34
[丁海东]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依法惩治跨境电诈犯罪 守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主要是发布“两高一部”《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依法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朋友关心的问题。10:00:10
[高检网] 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联合举行的“依法惩治跨境电诈犯罪 守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即将开始。此次新闻发布会将发布“两高一部”《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依法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09: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