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清城区:促诈骗犯罪嫌疑人赔偿损失
时间:2024-12-28  作者:邓君 郑常青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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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邓君通讯员郑常青广东省清远市的小鹏与小张(均为化名),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提供帮助充当“工具人”。近日,经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释法说理,两人主动认罪认罚并退赔受害人损失,最终收到受害人黄女士出具的谅解书。

小鹏和小张受“高薪兼职”诱惑,按对方指示,架设GOIP设备,供对方远程连接拨打电话。其间,他们已察觉对方是诈骗人员,但因高额佣金仍未停止。茂名市的黄女士接到自称网购平台客服电话,在诈骗分子以注销网贷账号为由的诱导下,被骗2.9万余元。不久,小鹏、小张涉案被警方抓获。

案件移交至清城区检察院后,检察官向二人释法说理,讲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主动退赔的从宽处理政策,二人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经与公安部门协作,黄女士到清城区检察院与犯罪嫌疑人家属见面,收到赔偿款并出具了谅解书。

承办检察官指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提供帮助,即便只是充当“工具人”,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群众应增强法治意识,避免陷入诈骗犯罪泥潭。

[责任编辑: 刘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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